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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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卷起执行风暴
路桥50多名“老赖”纷纷掏口袋了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巍

  本报讯 日前,路桥农村合作银行峰江支行向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把已还清款项的被执行人梁某从法院执行网上的“黑名单”中删除。像梁某这样上了法院执行网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现象在路桥法院很普遍。该院认为,这是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共同作用的结果。
  2004年4月26日,柯某向路桥农村合作银行峰江支行贷款15万元,梁某为柯某提供贷款担保。此后柯某无力偿还贷款并外逃,法院判决柯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贷款本息及诉讼费,梁某因提供担保而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柯某没有偿还贷款。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路桥法院执行局经强制执行程序,拍卖了柯某的房屋,所得款额归还了部分贷款本息及原告垫付的诉讼费,剩余贷款一直未还。因此,法院执行局将负连带责任的梁某列入了该院执行网站执行公告中的“黑名单”,并由此限制其银行贷款活动。得知被曝光后,梁某再也不敢继续“赖”下去了。为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银行信贷,他主动找到银行还清了剩余的所有款项。银行因此出面向法院申请,将梁某从“黑名单”中删除。
  据路桥法院介绍,从今年6月1日起,路桥区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正式启动。法院实现了与金融、公安、工商、房地产、出入境、车管所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有关执行案件的信息在各个相关职能部门间实现了共享。被执行人在相关信息进入执行程序4个月后,如未履行有关义务,或有恶意逃避执行和严重失信的行为,法院的信息系统将自动把其曝光在“黑名单”中。到记者采访之前,进入路桥法院执行“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已达900多名。
  据悉,像梁某一样,上了“黑名单”后才觉得脸上挂不住的人很多。目前已有50多人到法院要求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并要求法院撤下其在“黑名单”上的“大名”。现在已有30余名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完毕,法院撤销了他们的记录。法院认为,“黑名单”借助社会诚信体系,发挥了很大的监督作用。